(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如:如钢筋安装时的主控项目为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抽验检验合格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如: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抽样前,按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方案。
验收规范无明确规定时,可采用一次抽样,也可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某些不合格点的指标偏差较大或存在严重缺陷时,仍将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对这些部位应进行返修处理。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分别按表6-6、表6-7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 表6-6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 表6-7
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施工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
对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质量合格的前提。
通常,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7)按有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测检验、试验记录;
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0)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并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等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审查,组织人员到现场实体检查、验收,同时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
不合格的,专监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验。验收合格的,专监签认报审、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准许进入下道工序。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涉及安全、环保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地基与基础: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主体结构、节能: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自检→总监组织检查验收,合格签认
【注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项目技术、技术和质量部门”负责人参与
2.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3.观感质量验收
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预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其他各单位
人员可不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除参加人员与竣工验收不同外,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应与工程竣工验收相同。
预验收合格,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单位工程验收
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注意】
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建筑与结构包含的资料名称
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项目:建筑与结构、给水排水与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
结论签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五、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